【公告】永彰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3年04月28日
公司名稱:永彰 (4523)
主 旨:永彰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江威龍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8
2.預計發行價格:預計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3.72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預計發行股數不超過普通股1,100,000股。
實際發行股數將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本次股東常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提報董事會決議之。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本公司任職,期間經本公司
認定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員工道德行為守則、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誠信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限制、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約定等相關規範情事,
並且於各屆滿期間達成公司所設定之個人績效指標,則可依照下列各屆滿期間年度既
得日獲配股份比例取得新股。
屆滿期間 獲配比例
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 3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 30%
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 40%
(2)個人績效指標:既得期間屆滿期間,個人績效考核評等達G4(含)以上。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依法以原發行
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發生繼承及其他情事之處理方式:依本公司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仍在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2)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名單及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參考因素,並考量本公司整體營運規劃及業務發展
策略,擬定分配標準。經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
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關鍵優秀之專業人才,
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激勵員工全力以赴達成公司中長期營運目標,
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互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112年3月份平均收盤價39.33元設算,於112年度至115年度
可能費用化金額合計總數約為新台幣28,171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12年度至115年度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合計總數約為
新台幣0.4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性。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
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
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董事會同意並提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向主管
機關申報核准生效。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
法令修訂或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