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庫金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
公司名稱:合庫金 (5880)
主 旨:合庫金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周俊隆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樓 (合庫銀行總行)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111年度決算查核經過。
(三)本公司111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討論案。
(二)修正本公司「章程」討論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5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第5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內容,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40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
另行公告。
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2年4月9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4月19日17時前
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書面方式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8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
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三、本次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分別為10席及5席,本公司擬訂於
民國112年4月9日起至112年4月19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持股超過5%後
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
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規定)
五、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為自民國112年5月17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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