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乙特」8/8起開始上市買賣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乙種特別股(股票代號:2882B)股票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公告事項:

一、上市股票種類及數量:乙種特別股700,000,000股。

二、上市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7年8月8日。

三、上市股票權利義務:
(一)到期日:國泰金乙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二)股息:年率3.55%(七年期IRS利率1.1675%+2.382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 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利率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發行機構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三)股息發放:
1、國泰金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依章程規定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2、國泰金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國泰金今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國泰金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國泰金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本次所發行之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四)超額股利分配:乙種特別股股東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五)乙種特別股收回:國泰金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六)剩餘財產分配: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國泰金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國泰金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七)表決權及選舉權:乙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八)轉換普通股: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九)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之優先認股權權利說明:國泰金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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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產業類別、上市股票代號及簡稱:
(一)產業類別:金融保險
(二)代號:2882B
(三)簡稱:國泰金乙特

五、上市股票公司英文名稱及簡稱:
(一) 英 文 名 稱: Cathay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Preferred Stock B
(二)簡稱:CTFHCPSB

六、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70827406

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單一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五、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十。

八、僑外資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無。

九、上開公司特別股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