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公司董事長違反證交法等案,最高法院就二審判決與上訴有關之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04)漢唐-最高法院將二審判決與上訴有關之部分撤銷發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陳朝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336號
4.事實發生日:107/07/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陳朝水就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0號判決其違反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財報部分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部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就二審判決與當事人上訴有關之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6.處理過程:因當事人尚未收到本案判決書,當事人表明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委請律師於更審程序提出答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支持當事人於更審程序依法答辯,爭取有利判決,還其清白;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本案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