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永豐金(2890)旗下永豐銀超限投資,遭金管會罰鍰100萬元

【財訊快報/許展溢報導】永豐金(2890)旗下永豐銀行涉違反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原本可遭罰100萬元到500萬元。但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考量該行已檢討相關機制,此次只處1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永豐銀此次受罰原因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在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間,「超限」投資銀行金融債券。接著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7月12日間,投資國外政府公債金額也超限。都超過核准該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暨控管辦法」所定投資限額,且永豐銀也未實施「總量管制」。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永豐銀自訂報金管會核准的限額是,金融債核算基數(淨值扣掉轉投資金額)的3%,但永豐銀實際投資3.4%。而國外政府公債上限是5%,實際投資卻超過9.3%,完全違反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5條第項、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

莊琇媛說,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原本可罰永豐銀100萬元到500萬元,但考量該行已檢討投資檢核機制,也修正了相關作業規範,因此處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