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勝科:公司舊股票最後交易日9/12,減資換發新股9/25起上市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32)台勝科-公告本公司訂定107年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7/12
2.減資基準日:107/07/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壹、本公司107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7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425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茲依本公司章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75,696,59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7,756,965,99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3,878,482,990元整,銷除股份387,848,299股,為健全財務指標,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予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50%,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87,848,300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3,878,483,00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係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500股,即每1,000股減少500股並退還股款5,000元。減資後未滿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組辦理併股登記(併股後仍不足1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並抵繳集保劃撥費用),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收盤價承購之。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股票;本次換發之新股票經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無實體發行方式辦理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肆、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伍、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7年9月12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7年9月13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9月1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9月17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止
五、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107年9月21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107年9月25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7年9月25日(以匯款或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費由股東負擔,自退還股款中扣除支付。)
八、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陸、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7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5:3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組(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7年9月14日郵戳為憑,凡未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組將依其送交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107年9月25日)後,應備妥舊股票、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組辦理手續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申請書辦理劃撥集保帳戶作業。
四、原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按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並抵繳集保劃撥費用,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組(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台塑大樓後棟1樓,電話:02-2718-9898)。
六、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柒、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內容,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9/2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9/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9/2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09/25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87,848,3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