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田股東常會通過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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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由田-公告107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晶彩科技(股)公司之主要營業內容為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LCD及AMOLED自動光學檢測設備,與本公司主要營業產品有少數類同,同屬競爭廠商。
(2)本公司若擔任晶彩科技(股)公司之法人董事,為避免競業問題,擬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解除該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董事:鄒嘉駿
董事:張文杰
董事:方志恆
董事:林芳隆
董事:葉惠德
獨立董事:呂英誠
獨立董事:丘邦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未損及本公司之利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