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成: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昆山交易方違約、股權轉讓協議應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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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及成-公告有關昆山交易方對前子公司提起訴訟之相關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子公司珠海及成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17)蘇民終2027號
4.事實發生日:107/06/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昆山交易方因受珠海及成與大陸交行訟訴影響,致大陸交行亦向昆山及成申請執行財產保全,影響昆山及成交易方之權益,故向前子公司珠海及成提出訟訴求償違約金與損失賠償計人民幣5,010萬元。
前子公司珠海及成認為對方請求並無理由,就對方違約行為反訴請求撤銷該股權轉讓協議與要求賠償違約金。
6.處理過程:
經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昆山交易方違約、股權轉讓協議應予解除。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依據本公司出售前子公司新加坡及成公司與珠海及成公司之交易合約,未來將由前子公司之交易買方收款與返還予本公司。另根據律師意見若維持昆山交易方違約、股權轉讓協議應予解除之判決,可視為收回利益。
目前本公司出售前子公司新加坡及成公司均係依據雙方交易合約執行,截至目前為止尚無逾期情形,未來仍將依合約持續追蹤相關款項支付進度。綜上評估,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