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股東常會通過辦理減資89.00%案,向債權人公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29)樂士-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累積虧損之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6/04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7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之需,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求,辦理減少資本額以銷除累積虧損。
二.減資金額:新台幣5,337,409,400元整。
三.銷除股份:533,740,940股。
四.減資比率:89.00%,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銷除股份,即每仟股銷除89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支付之,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五.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59,679,82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股數為65,967,982股。
六.本次減資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提請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並辦理減資作業之相關事宜。
七.本次減資之相關事宜,若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等事實需要時,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八.本次減資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通知公告日起31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