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達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3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罰款。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子公司背書保證增加金額逾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5%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2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