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固自遠雄等取得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三筆土地相關事宜(補公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548)華固-補行公告本公司取得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49、150、151地號三筆土地。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49、150、151地號三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7/5/4~107/5/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取得土地: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49、150、151地號三筆土地。
交易數量:約 3744.72 平方公尺(約合 1132.78 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 179 萬元。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 202,899 萬元。

合建土地標的: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49、150、151地號三筆土地。
合建土地面積:1723.05 平方公尺,折合 521.22 坪。
房地分配將依雙方合意條件進行。
本公司出資開發興建本案,預計參與投入金額為NTD 51,286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 25位,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之房屋及土地交易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採用比較法及土地開發分析法等二種估價方法進行評估, 最終決定土地價格為新臺幣165萬元。
合建權益分配比例:
土地所有權人比例:60.88%
建方比例:39.12%

2.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採用比較法及成本法之土地開發分析法等二種估價方法進行評估,最終決定土地價格為新臺幣160.8萬元。
合建權益分配比例:
土地所有權人比例:59.75% ~ 62.79%
建方比例:37.21% ~ 40.25%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葉玉芬2.楊長達。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2.(96)北市估字第00010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獲取營業利益。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