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遭處3萬元違約金

櫃買中心對和進公司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違約金

櫃買中心表示,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191) 副董事長及總經理因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新北地院於107年4月3日分別處以有期徒刑,係屬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下稱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所稱重大訊息,和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之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辦理重大訊息公告,爰依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參萬元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