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擬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不超過3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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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台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300億元整,得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發行。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5.發行價格:按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以不超過20年期為原則。
7.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依市場狀況決定。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轉投資國內或海外事業、償還銀行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
10.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待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待定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待定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無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所定之發行條件(包括發行總額、票面利率等)、發行辦法、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市場狀況及實際需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