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董事長洪寶川經臺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決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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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2)宏大-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洪寶川經臺北地方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決有期徒刑6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訴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07/04/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昨日進行一審宣判。
本公司董事長洪寶川先生經一審宣判處有期徒刑6年。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董事長個人起訴、判刑,當事人已委請律師於收到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書,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平反,因此該案將進入二審訴訟,尚未確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訴訟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在此聲明,尊重一切司法判決結果,惟此案之宣判結果,並不影響目前本公司之業務營運及發展計劃。
目前本公司以穩定營運為首要目標,並持續進行市場開發維持產品品質,取得客戶及市場的認同及肯定,以確保各方利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