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浩鑫(2405)決議增資發行新股受讓昱泉5.34%股權,交換基準日暫訂6/30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受讓昱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交換

2.事實發生日:107/4/1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昱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昱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將進行異業結盟及強化策略合作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深化彼此之合作關係,結合雙方技術優勢、藉以分享雙方業務合作所生之綜效,

發揮更大之經營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現階段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影響甚微,

待交換案完成後將有助於提升總體營業規模,期望未來皆有正面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擬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受讓昱泉公司5.34%股權(普通股2,000,000股),換股

比例約為本公司每2股交換昱泉公司1股。

2.本次辦理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之股權交換比例計算方式,係經綜 合參考本公司及

昱泉公司於106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並參酌雙方之營運績效、本

公司之股票市價、雙方公司淨值以及其他 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另以雙方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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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等因素為考量基礎,在合於所委任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之

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協議訂定。

3.有關換股比例價格合理性意見已委請財務專家出具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暫訂107年6月30日為股份交換基準日,

若基準日有變更之必要時,授權雙方董事會全權決定。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