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財經:中國開放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限制,統一內外資准入條件及監管政策

【財訊快報/陳孟朔】路透報導,中國央行日前下發公告開放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限制,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准入和監管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下一步將按程式受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申請。

央行公告要求:

--境外機構擬為境內主體的境內及跨境交易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應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根據相關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

--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應在境內擁有安全、規範、能獨立完成支付業務處理的業務系統和災備系統。

--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在中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金融資訊的存儲、處理和分析應當在境內進行。為處理跨境業務必須向境外傳輸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要求境外主體履行相應的資訊保密義務,並經個人資訊主體同意。

--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公司治理、日常運營、風險管理、資金處理、備付金交存、應急安排等應當遵守中國央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