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股》環保署認彰縣府有瑕疵,台化12億元天價罰單免繳

【時報-台北電】彰化縣政府去年10月認定,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1326) 彰化廠的M22汽電共生鍋爐生煤等使用情形不符合環評書承諾,開出「天價罰單」新台幣12.44億元,台化去年底向環保署訴願,環保署訴願會昨(9)日認為彰縣府裁罰過程有證據不足、時效不對等瑕疵,決議撤銷台化的處分。

環保署執行秘書蘇中光解釋,訴願會中的11席委員幾乎是無異議通過撤銷裁處,主要理由有4點,第一,彰縣府沒有實地去檢測生煤的成分,是否符合當年在環說書的環評成分限值,就直接認定不符;第二,縱使燃燒的生煤不符合環說書的環評成分限值,彰縣府也沒有證據證明,這行為確實有對環境有造成不良影響。

第三,台化歷年交給縣府的生煤成分非每批都不符合環說書限值,這也讓彰縣府主張台化從2008年1月到2016年9月停工為止,這8年9個月期間持續違法站不住腳,且已超出行政罰法3年內的裁處時效。

第四,彰縣府對台化不法利得計算方式有瑕疵,雖彰縣府要比照花蓮和平電廠超量發電案,但訴願委員認為,這計算沒有考量到台化的營運成本、淨利、停機歲修及2012到2015年間有3批「合格生煤」且這段時間的發電量沒有超出環評承諾,因此12億元的金額仍待釐清。(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