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上銀對天津羅昇勝訴債權執行案,北京最高院確定駁回天津羅昇執行異議

本公司對天津羅昇公司之勝訴債權執行案,今日收到

北京最高院裁定書確定駁回天津羅昇公司之全部執行異議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天津羅昇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北京最高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17)最高法執復47號

4.事實發生日:107/03/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天津羅昇公司於102年無故停止支付本公司貨款,

本公司對其提起債權求償之民事訴訟,案經天津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天津高院)

及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簡稱北京最高院)審理,均判決本公司全部勝訴,並駁回

天津羅昇公司對本公司的全部反訴。天津羅昇公司依終審判決除應支付本公司貨款

美金759.6萬元外,並應支付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利率1.5倍計算)。

6.處理過程:民事判決確定後,天津羅昇公司僅主動償還極少部份(美金49萬元)。

經本公司向天津高院申請強制執行,截至目前該院共發還本公司人民幣62,350,879元

(約合美金994萬元)。天津羅昇公司對天津高院之執行裁定提出異議。該異議先經

該院全部駁回,復經北京最高院審查後再次駁回天津羅昇公司全部執行異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北京最高院裁定書,本公司後續尚可收取

罰息債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