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大拓-KY及Daito Me公開收購尚茂股份期間屆滿,實際成交39,231,217股

有關蓋曼群島商日本大拓股份有限公司及Daito Me Co., Ltd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乙案,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

1.事實發生日:107/01/15

2.公司名稱: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7年1月15日接獲蓋曼群島商日本大拓股份有限公司及

Daito Me Co., Ltd(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7年1月15日

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39,231,217股,實際成交數量

為39,231,217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

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含)以內。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

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

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

(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

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B.對價計算方式: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

幣6.5元之數額,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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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3)地點: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

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

應賣人地址。

(二) 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

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含)以內。

(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元富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5920-0342584)撥付至公開

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97 號 22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