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僑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10萬元罰款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

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南僑食品有限公司於104年2月及4月與上海金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租地委建工程合約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該公司遲至107年1月2日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