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3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如興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款。

如興公司106年11月10日董事會通過,擬於美金2,000萬元額度內透過子公司J.D. United Manufacturing Co., Ltd.轉投資河南高威服裝有限公司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該公司遲至107年1月3日始依前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格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