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晶:「合晶六」通知及受理轉換債贖回期間為107/1/4~107/2/3;107/2/5起終止上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82)合晶-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收回暨終止上櫃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6/12/14
2.公司名稱: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民國106年5月1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9年2月18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本公司將於107年2月9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未申請辦理收回之債權人。
6.因應措施:
本轉換債收回預計相關作業日程如下:
(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7年1月4日至107年2月3日
(2)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7年2月3日
(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7年2月5日
(4)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7年1月4日
(5)債券收回手續: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之始日(107年1月4日)起至屆滿日(107年2月3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原交易券商辦理收回手續。
(6)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本公司將於
107年2月9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未申請辦理收回之債權人。
(7)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二號5樓;電話:(02)2389-2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