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遭處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處全域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3067)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9月29日

二、受裁罰對象:全域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王○○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及第17條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全域股份有限公司未將105年11月10日董事會之會議召集通知書發送予獨立董事與監察人,及該次董事會議事錄亦未分送予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及第17條第4項規定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