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月底重審草案 星宇航依新制成立有望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17年9月19日電)交通部8日才退回設新航空公司相關修正草案,讓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推動成立星宇航空遇到阻礙;不過,交通部最新說法,9月底前重新審查,星宇航又有希望依新制成立。

交通部8日將設立新航空公司相關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退回民航局,要求更廣泛整批檢討法規,不要只單獨為設立新航空公司修法。

張國煒去年初因家族爭議離開長榮航空,去年11月宣布成立星宇航空,但發現現有的相關法規不合理,多位立委也要求檢討,提高航空業競爭力,民航局多次討論後,決定放寬資格但提高財力及能力條件,不料修正草案遭退回。

張國煒14日在一場公開演講,再次提到現行成立新航空公司的法規不合理又奇怪。

不過,交通部次長王國材昨晚以中華航空業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身分與媒體餐敘時,在場的航政司長陳進生說,已請民航局9月底前再重提「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若一切順利,預計11月底、12月上旬,完成法制作業。

在場的民航局長林國顯說,民航局先前已邀業者、學者專家開過會,內部也檢討並參考國外的做法,決定不再以行業別及年限為成立航空公司的資格,改以能力及財力為考量依據,「民用航空運輸業理規則修正草案」方向未改變。

王國材去年11月接下航發會董事長職務,為擴大航發會功能,今年初起,每個月都舉辦專業論壇,首場就邀請張國煒。

王國材欣賞張國煒對航空的熱愛,並肯定張國煒先前在長榮航空的經營績效,王國材相信張國煒憑過去的經驗與建立的人脈,重新再踏入航空業,能掌握策略方向,他支持好的航空業加入。

廣告

依據目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設立至少要5年以上,且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要達新台幣60億元;若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具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條件。

根據民航局7月底向交通部提出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對非航空業者成立新的航空公司,不再規定公司成立年限,但仍必須以公司或企業名義申請,同時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資格。

另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業者,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並要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5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其中至少3人要在民用航空運輸業擔任協理職務3年以上時間,同時公司至少要有3架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