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通過增進證券商與客戶款項收付之便利性等規章之修正案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8月25日下午召開第8屆第29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會中討論通過下列規章之修正案:

一、為降低投資人須開立多個帳戶之不便,增進證券商與客戶款項收付之便利性,放寬客戶已與證券商簽訂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者,得不開立劃撥交割銀行帳戶,爰增訂「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下稱業務規則)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但書規定。

二、為增加對證券商缺失處置之彈性與工具,爰修正業務規則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四條,新增證券商違反該等條文列舉之規定時,得對證券商處以違約金之處置方式。同時參酌證交所規定,修正業務規則第一百零一條,以簡化對證券商違規處置之程序。

三、考量店頭金融商品電腦交易系統之合作機構可能基於經營策略或受當地國主管機關處分等因素而停止系統服務之提供,爰增訂「店頭金融商品電腦交易系統作業辦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