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5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五萬元罰款。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6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15日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單筆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損失上限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代前揭子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五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