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人壽自始即非花旗與華僑銀售股股東所簽契約當事人;元大證亦與仲裁案無關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澄清媒體報導「僑銀併購案6股東各判賠花旗280萬美元」中,與元大證券及元大人壽(原國際紐約人壽)有關之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6/08/22
2.公司名稱: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3版、中時電子報、中央通訊社、聯合財經網等媒體
6.報導內容:有關工商時報等媒體報導「僑銀併購案6股東各判賠花旗280萬美元」一事,茲就其中與本公司所屬元大證券及元大人壽(原國際紐約人壽)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1)元大證券業與花旗銀行就因合併寶來證券概括承受出售華僑銀行股權合約之相關權利義務簽署和解契約,元大證券亦就前揭內容於102年11月28日以重大訊息公告在案,故元大證券與媒體報導之仲裁案完全無關。
(2)元大人壽(前身國際紐約人壽)自始即非花旗銀行與華僑銀行售股股東所簽契約之當事人,故亦與上開媒體所報導內容完全無涉。
本公司僅此說明。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