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證券韓國就東洋生命株式會社之股權出售與安邦控股提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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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就東洋生命株式會社之股權出售與安邦控股提付仲裁。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暨仲裁反訴相對人:元大韓國、Minjoo-Lee、Vogo-TYL、Vogo 2-1、Vogo2-2; 相對人暨仲裁反訴聲請人:Anbang Group Holdongs、Anabang Life Insurance;其他參與人:Vogo Investment Group。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香港)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ICC 22819/PTA
4.事實發生日:106/06/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元大證券韓國等五名原東洋生命株式會社之股權出售方就售股價金託管帳戶內之未給付尾款項約韓圜597億元(約台幣15億元)提付仲裁。另買方安邦控股暨其保證人等兩名,則以元大證券韓國等出賣人有違反售股合約之聲明保證承諾事項提出仲裁反訴,請求金額約韓圜6,980億元(約台幣185億元)。
6.處理過程:元大證券韓國與其他售股賣方,已共同委任律師進行後續仲裁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證券韓國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元大證券韓國與其他4位賣方前因買方安邦控股遲未給付購股尾款,經委任香港律師後,依律師建議就未給付尾款部分提付仲裁,就本次仲裁反訴請求金額係安邦控股自行計算且為對全體售股方請求之總金額,律師認為安邦控股等有浮報損失金額之嫌,且其主張與部分事實不符。另元大證券韓國之出售股權比例僅占全體賣方之4.76%,元大證券韓國是否有應給付義務及應付金額尚待仲裁程序實際進行後始能確認。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元大證券韓國業已委任律師為後續仲裁程序之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