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明光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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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揚明光-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經洲
獨立董事 謝漢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後照案通過。經表決贊成、反對、棄權及無效票分別為:66,454,955權、22,065權、25,752權及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