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汽電:所屬4家IPP公司遭公平會裁罰案,經提行政訴訟後、違反聯合行為之規定等均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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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6)台汽電-國內9家民營電廠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5/25宣判。

1.事實發生日:106/05/25
2.公司名稱: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國內9家民營電廠(包括本公司轉投資星能電力、森霸電力、星元電力及國光電力)案,本公司所屬4家IPP公司所提起之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6/5/25宣判「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IPP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規定及命原告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部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公平交易委員會)負擔。」。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星能電力、森霸電力、星元電力及國光電力之持股比例分別為40.50%、43.00%、41.27%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