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全國人大要訂國歌法 恐劍指香港

(中央社台北2017年5月12日電)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加緊起草「國歌法」,內容將規範國歌的奏唱、使用等行為。學者分析,大陸的國徽法和國旗法早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應會比照辦理。

美國之音今天刊出香港浸會大學講座教授趙心樹的專訪,他說,大陸制訂國歌法,因為各種場合見到許多人在不適合演奏國歌的場合使用和改變國歌,尤其香港有反建制人士在體育賽事等場合對國歌有不尊重行為。

趙心樹表示,估計根據大陸和香港兩地所看到的狀況,有些官員認為有制訂國歌法的必要。而大陸的國徽法和國旗法其實早已根據基本法的有關條例在香港實施,估計國歌法也將在香港推廣實施。

他指出,不過要達到原先預想的人人尊敬國歌的目的單靠法律恐怕有困難。大陸國歌不太受尊敬有各種原因,一個是政治制度限制了年輕人對國家、社會事務的參與,所以不覺得擁有這個國家。

此外,大陸國歌的內容具有強烈的時代色彩,第一句是「中華民族到了最危急的時候,每個人被迫發出最後的呼聲」。然而,今天並不存在當年抗戰早期的國家要滅亡、人民要分裂的危急形勢。

趙心樹表示,大陸國歌的歌詞與時代環境不相匹配,這也是人們不尊重國歌的原因。要想改變這種狀況,不能僅僅透過立法的手段來強制尊敬。

1949年中共建政,將「義勇軍進行曲」訂為「國歌」;文革期間因作詞者田漢被打成右派而被禁唱,僅在外事場合演奏;1978年在修改歌詞後得以重新演唱;但因新詞充滿毛左思想,又於1982年恢復原詞至今;2004年更由大陸「憲法」明訂為「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