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興富發(2542)申報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5/4重新起算生效日

【財訊快報/編輯部】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542)原申報106年度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臺幣10萬元整,上限總額新臺幣10,02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4月27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6年5月4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6年5月4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