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川湖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六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討論事項)

日 期:2017年05月05日

公司名稱:川湖 (2059)

主 旨: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六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討論事項)

發言人:王俊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299號(本公司辦公大樓地下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運報告。

2.一○五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新增)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一○五年度盈餘分配內容及其他相關議案,至遲將於股東常會四十日

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

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6年4月7日起至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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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6年

4月17日下午五時前, 將提案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

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

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高雄市路竹區

後鄉里順安路299號,電話:(07)959-9688)。

(四)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三十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補發。

(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

.com.tw)。

(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