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未確實核對使用者資料 NCC開罰3件合計90萬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26) 日委員會通過,中華電 (2412) 未確實核對使用者資料遭罰款,依電信法第 63 條規定,以違反雙證查核義務各核處罰鍰 30 萬元,3 案共 90 萬元,且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NCC 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或廢止其特許。

NCC 指出,中華電在受理用戶申辦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 (3G) 及行動寬頻業務服務時,未確實核對及登錄使用者資料,即載入系統資料檔存查後開通服務,這 3 個案子是經相關地方政府衛生局查獲網路賣家在網路刊登違法販售違禁產品,經查登記在購物網站上的電話號碼持有人,與中華電系統登載的持有人分別屬其 3 家企業客戶所有。

NCC 說,復查中華電與該 3 家企業客戶的合約顯示,其間關係已有代理商之實,由於 3 案未落實使用者資料核對及登錄規定,違反電信法第 14 條第 6 項授權訂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77 條第 1 項、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責任應歸屬中華電。

NCC 強調,這次裁罰是為矯正業者過去假借企業客戶名義,但其實是經銷商身分進行不當銷售行為,提醒電信業者應善盡核對用戶資料責任,同時,希望促使電信業者落實確保消費者免於資安風險、及防範違法事件,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