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明光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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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揚明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106/04/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徐誌鴻總經理
邱賢琪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