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間接投資越南得力實業,4/7匯出300萬美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64)得力-公告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在越南地區投資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6/4/7~106/4/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04.11.25匯出 USD1,760,489.50元 (NTD57,356,748元)
105.02.19匯出 USD1,900,000元(NTD63,080,000元)
105.06.13匯出 USD700,000元(NTD22,704,500元)(匯至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5.07.29匯出 USD2,500,000元(NTD80,032,500元)(匯至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5.08.23匯出 USD2,000,000元(NTD63,500,000元)
105.11.17匯出 USD10,000,000元(NTD319,200,000元)(由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匯至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
105.12.05匯出 USD10,000,000元(NTD320,300,000元)
105.12.21匯出 USD2,150,000元(NTD68,929,000元)(匯至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6.01.25匯出 USD7,900,000元(NTD247,823,000元)(匯至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6.02.06匯出 USD5,200,000元(NTD160,576,000元)(匯至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6.03.07匯出 USD7,600,000元(NTD234,992,000元)(匯至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6.03.24匯出 USD1,000,000元(NTD30,530,000元)
106.04.07匯出 USD3,000,000元(NTD92,040,000元)(由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匯至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資金需求分次匯入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104.10.09董事會決議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金額: 美金29,660,489.50元 (NTD946,006,748元)
持股比例: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61.80%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07.11%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NT$584,900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配合孫公司『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建廠需求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一、由本公司投資設立境外公司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設立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 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再間接投資設立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
二、104年11月25日本公司匯出USD1,766,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1,763,010元間接投資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USD 1,760,489.50元。
三、105年02月19日本公司匯出USD1,9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1,900,000元再間接投資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USD1,900,000元。
四、105年06月13日本公司匯出USD7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700,000元。
五、105年07月29日本公司匯出USD2,5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2,500,000元。
六、105年08月23日本公司匯出USD2,1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2,100,000元再間接投資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USD2,000,000元。
七、105年11月17日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匯出USD10,000,000元投資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
八、105年12月05日本公司匯出USD6,0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6,000,000元再間接投資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USD10,000,000元。
九、105年12月21日本公司匯出USD2,15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2,150,000元。
十、106年01月25日本公司匯出USD7,9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7,900,000元。
十一、106年02月06日本公司匯出USD5,2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 (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5,200,000元。
十二、106年03月07日本公司匯出USD7,6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 (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7,600,000元。
十三、106年03月24日本公司匯出USD1,0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 (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1,000,000元間接投資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USD1,000,000元。
十四、106年04月07日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匯出USD3,000,000元投資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
十五、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銀行借款及本公司銷貨收入所得。
2.本公司係為擴展業務、客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