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3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款。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5年11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