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六輕訴訟遭駁回,台塑:必要時申請國賠

【時報-各報要聞】雲林縣政府要求六輕減少使用燃煤發電,台塑 (1301) 日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台塑訴訟。台塑集團表示,對判決表示尊重,但對結果未符期待也深感遺憾、無奈與無法理解。由於台塑化 (6505) 公用一廠5部機組判決已影響六輕長期運轉穩定,將尋求法律救濟;待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出上訴,必要時申請國賠,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台塑集團強調,基於對司法判決的尊重,其他訴訟(願)中的機組將不待宣判即遵照縣府縮減額度,採取發電機組降載方式因應以避免超限。

另為避免對台灣電力系統造成衝擊,將會於實施降載及停車前,事先通知主管機關及台電預作準備。

台塑六輕工業園區設置汽電共生機組16部及IPP發電機組3部自87年投產以來,各機組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均順利展延。惟104年開始,共有15部機組之許可證屆期展延時,遭雲林縣政府縮減產量、燃料量及空污排放量約22∼28%,且效期縮短為0.3∼2年,造成發電機組須降載無法正常運轉,因而提起撤銷原處分之行政訴訟。

台塑集團指出,各國對空汙操作證照規定,都由中央制訂授權地方執行,但我國卻將標準變更權限由中央下放地方,各地標準不一,將造成產業無所適從而導致產業出走,連帶也影響外商投資信心,實在與政府拚經濟的目標相違背。

就合理性來看,過去申請許可證展延時,與空汙無關的產量、燃料量額度均未異動,但這次縣府無視公司機組5年內最(次)低燃料量均因故障或定期檢修造成,反以不合理、偏低額度作為正常運轉時的管制值,導致公司即使無停車或降載需要,也被迫實施這樣的管制值,衝擊長期無法正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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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目前麥寮燃煤超臨界發電機組的空污排放濃度除遠優於歐盟及美國標準,也符合雲林縣政府制訂、全國最嚴格空污標準,無法理解雲林縣政府為何還需要針對源頭(產量、燃料)限縮外,又對管末(空污排放)雙向管制。

台塑集團呼籲,政府對可提升供電穩定度之燃煤基載機組,應就能源配比、戰略、安全庫存及穩定性,找出可兼顧經濟與環保的平衡點。否則一旦此案成為判例,恐導致其他地方政府群起效尤,競相縮減許可證額度之骨牌效應,對全國產業營運、生存影響甚深。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彭暄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