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擬私募3億股、每股1.20元,增資基準日2/20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529)樂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應募人授權由董事長依法擇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30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定價日(即106年2月6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以及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後平均每股股價,二者取其高者為參考價格(即3.41元),本次之私募價格定價為1.20元(約為參考價格之35%,按本公司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定價為不低於參考價格之27%)。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降低籌資成本。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6/02/06
11.參考價格:新台幣3.4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2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43-8條規定外,原則上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交付滿3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106年2月6日起至民國106年2月20日止。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