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南港(2101)決議1/11起至3/10買回4,300張庫藏股,每股區間28.5~32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第十五次買回庫藏股4,300仟股相關資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1/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48,653,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6/01/11~106/03/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3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50~3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7,386,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1,12,13次共23,400仟股(執行率:100%);

第14次3,986仟股(執行率:49.83%).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9年執行率99.76%;

100年執行率99.83%.

第14次3,986仟股(執行率:49.83%);執行率:49.83%).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6.1.10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轉讓股份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轉讓種類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2)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3)受讓人資格:本公司員工服務年資年滿6個月(不含外籍勞工)。

(4)轉讓程序: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授權董事長分次轉讓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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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約定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每股平均價格

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再增加者,得按發行股份增加

比率調整之。

(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7)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轉讓辦法辦理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南港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股份,

依其所定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該公司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預計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另其所擬定之

買回價格區間為28.50元至32.00元間,與南港公司近期股價區間相近,

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截至105年第三季止買回本公司股份金額:

總上限金額為948,653仟元扣除帳上已買回金額810,665仟元餘137,988仟元

亦即本公司第15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上限金額計137,600仟元(以@32.00元換算)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