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光簽訂經銷學名藥品三方合約條件書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752)南光本公司簽訂學名藥經銷合約之條件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1/0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A及B藥廠公司
3.與公司關係:客戶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1/0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經銷學名藥品三方合約條件書,以利有效開發新的銷售市場,唯該項產品目前尚在查驗登記中,而條件書簽訂後初期A藥廠必須先依相關條件履約預付不高於150萬美元給南光,另A公司之其他履約責任和預訂合約效益則完全取決於藥證審查與該藥品因涉及專利訴訟之法院判決結果而定,故屆時謹依進度發展與狀況再行發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開拓新市場,締造收益新猷,以提升經營績效。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了有效開發新市場,特引進合作藥廠以結合其銷售通路的優勢,推動藥品的推廣與銷售,藉以創造公司的經濟規模效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