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取得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土地,計1.49億元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522)遠雄-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 124、125地號土地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24、125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5/12/15~105/12/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119.76坪,總金額新台幣149,4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趙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趙信清:本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親屬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配合土地開發計畫調整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集團企業)
趙文嘉:非關係人
趙信清: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價格: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110,960仟元
趙文嘉:新台幣17,086仟元
趙信清:新台幣8,945仟元
4.前次取得日期: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2月29日
趙文嘉:95年6月5日;96年10月12日
趙信清:95年6月5日;96年11月28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遠雄人壽
取得日期:98年6月15日
取得價格:新台幣97,908仟元
取得時與公司之關係:集團企業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據付款明細表支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配合土地開發計畫調整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5年12月15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5年12月15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149,531,191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