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微科:股份轉換基準日30日前公告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658)漢微科-本公司股份轉換基準日(即105年11月22日)30日前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10/21
2.公司名稱:漢民微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壹、本公司前於民國(下同)105年6月16日與荷蘭商艾斯摩爾股份有限公司(ASML Holding N.V.)(下稱「ASML」)簽署Share Swap Agreement(股份轉換契約),約定由ASML(或其指定之子公司)依據臺灣之企業併購法第29條規定,以本公司每普通股股權價值為新台幣(下同)1,410元之價格,收購取得本公司全部已發行且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份,使本公司成為ASML(或其指定之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ASML嗣後業已指定艾普思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艾普思隆」)與本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並經本公司董事會確認(下稱「本股份轉換案」)。

貳、本股份轉換案業經本公司於105年8月3日以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於105年10月7日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5年11月22日(於取得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之核准及/或同意及符合Share Swap Agreement(股份轉換契約)之其他交割條件為前提下),爰依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決議要旨如下,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官方網站之公告:
(一)本公司105年6月15日董事會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重要決議事項:
1.本公司擬與ASML簽署Share Swap Agreement(股份轉換契約)並進行股份轉換,使本公司成為ASML(或其指定之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股份轉換案須經股東會決議並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後,終止股份櫃檯買賣。
2.本公司於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案後之適當時機,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二)本公司105年7月15日董事會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重要決議事項:本公司依Share Swap Agreement(股份轉換契約),確認擬與ASML於臺灣依臺灣法令設立之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艾普思隆進行股份轉換,使本公司成為艾普思隆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即ASML將經由艾普思隆間接持有本公司百分之百之股份。
(三)本公司105年8月3日股東臨時會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已與ASML簽署Share Swap Agreement(股份轉換契約)並擬與ASML於臺灣依臺灣法令設立之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艾普思隆進行股份轉換,使本公司成為艾普思隆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即ASML將經由艾普思隆間接持有本公司百分之百之股份,本股份轉換案須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後,終止股份櫃檯買賣。
2.通過本公司於適當時機,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案。
(四)本公司105年10月7日董事會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重要決議事項:
1.就本公司與艾普思隆間之股份轉換案,擬以本股份轉換案取得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之核准及/或同意及符合Share Swap Agreement(股份轉換契約)之其他交割條件為前提,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5年11月22日及停止過戶期間為105年11月18日至105年11月22日,並自105年11月16日起停止買賣,並擬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本公司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2.擬於適當時機終止本公司於盧森堡股票交易市場所發行之海外存託憑證並終止存託契約。
二、股份轉換基準日將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
三、本公司股票為無實體發行,股東無需另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提出股票於本公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