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減資案未能釐清相關疑義,仍遭退回

樂士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1529)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總數138,946,76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89,467,620元乙案,因該公司未能釐清相關疑義,而仍有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6條第2項暨第73條第8款規定,全案予以退回。(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