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慧琳•台北】 為打造亞太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研擬完成「亞太 資產管理中心發展條例草案」,針對今(2008)年7月以前 外流海外的台商資金,只要回流投資台灣,即可享有 2 -4年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的相關減稅機制,金 管會估計一旦落實,將有7兆元資金可因此回流。
國人近10年匯出海外資金規模高達7兆元,為吸引外 流資金回台,金管會研擬成立資產管理中心的「特別帳 戶」,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這些資金是由台灣匯出去的 ,再匯回台灣投資金融市場,金管會將在遺產稅及贈與 稅給予大幅的優惠。其中,遺產稅在資金匯回台灣後即 可減免,而贈與稅則在匯回台灣8年後未再匯出,亦可 免除。
依據規劃,資產管理中心的減免稅優惠對象,並不 包括今年7月以後外流的台資,國內資金也不在減稅範圍 之列。
此金管會研擬的減稅機制,對象包括:投資專戶產 生的利息收入,在有效租稅優惠期間內,可以全額免稅 ;專戶持有人若在優惠有效期間內死亡,投資專戶的收 益不列入遺產課稅;專戶持有人連續持有投資專戶達 8 年者,指定將專戶收益贈與他人,也免課徵贈與稅。
官員表示,金管會提出的草案,希望藉租稅減免吸 引資金回流,為避免對租稅制度影響太大,已將減稅範 圍控制到最小,如所得稅只對利息所得減免,遺贈稅的 免徵也只限本金,不含投資收益等。
另外,在亞太管理中心發展條例中,金管會也修正 了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範圍,以提供海外台商有效的 資金調度。
為打造具競爭力的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也要求向 全球徵才,並提供具有金融資產管理專才的外籍人士租 稅優惠,以低於現行20%的所得稅扣繳率,對其在台所得 課稅,藉此吸引外籍金融專業人士來台。
一旦此政策成真, 4年內台灣金融機構管理的資產 規模,將從目前的11.6兆元,提升到20.6兆元。金融服 務業將是最大受惠者,光是資產管理的手續費估計上看 千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