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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豐藝董事會決議第三次申請買回公司庫藏股
2008/09/09 17:36 中央社

日 期:2008年09月09日

上市公司:豐藝 (6189)

主 旨:公告董事會決議第三次申請買回本公司庫藏股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9/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59,289,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97/09/10~97/11/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2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0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6/08/30~96/09/30買回100,000股

96/12/21~97/02/20買回407,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96/08/30~96/09/30申請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100,000,本次未執行完畢

之原因:

買回期間股價穩定,並為顧及股東權益。

2.96/12/21~97/02/20申請第二次買回1,000張,實際買回407張,未執行完畢之

原因在於買

回期間股價穩定,並為顧及股東權益。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提案一、擬請董事會通過授權本公司實施第三次買回庫藏股。提請 討論。

說 明:1.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0,0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7/09/10~97/11/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25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列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

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每日可買進股份數量不超過600,000股。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0%。

10.財務評估:依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截至

民國97年6

月30日止,公司帳上現金餘額及基金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合計約444,653仟元,

足以支應該

項支出,由上可知,本次買回後該公司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

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且所需金額上限約佔流動資產之0.78%,

其比重不

高,故對於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無重大影響。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豐藝電子股份有限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

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下稱

庫藏股)並

轉讓予所屬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

者外,與

原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

海內、外子公司),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觸犯本公司「工作規則」遭受處分

者,均得享

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位、服務年資及績效表現等三種類別核

計;各次

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等相關事項,

授權董事

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

,由董事

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庫藏股轉讓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二、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等作業事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

在轉讓

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公司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

業。

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

轉讓,逾

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請參閱董事會會議紀錄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豐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

,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杜 麗 莊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九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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