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技嘉 (2376) 董事會於民國97年8月29日,依據公司法第316-2條及企業購併法第19條規定,決議合併專營gigabyte自有品牌主機板及繪圖卡之相關銷售業務之子公司-技嘉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技嘉聯合」),並以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技嘉科技」)為存續公司,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97年10月1日。
技嘉聯合自成立以來,專注於gigabyte自有品牌主機板與顯示卡之經營,其成效深獲市場與客戶之認同,而且在營收、數量及獲利上亦有不錯之進展。為讓技嘉科技板卡事業更具競爭力,故董事會決議合併技嘉聯合。合併後板卡事業群除維持獨立事業群運作模式外,並藉由此次合併,簡化技嘉科技與技嘉聯合間之生產及銷售流程,進而達到降低營運成本,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競爭力,並創造技嘉科技全體股東之最大利益。(編輯整理:莊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