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碟董事會決議進行重整及緊急處分申請
2008/08/04 08:18 中央社
日 期:2008年08月04日 上市公司:精碟 (2396) 說 明: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97/08/04 2.法院名稱、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 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 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或通知書內容::(一)申請重整 (二)申請資產保全緊急處分: (1)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精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包括抵銷、提示票據等其他行使債權行為)。 (2)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繼續營業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支付 繼續營業所必要之費用外,對於所負債務不得履行。 (3)對於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等程序 應予中止。 7.負債總額::新台幣8,609,408仟元(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自結財務報表) 8.處理過程::經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近期因與飛利浦公司間權利金爭議及光碟片產 業持續低迷,因而發生財務困難情形,恐有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為 求公司能永續經營,並保障員工工作權益,本公司認為需透過重整程序 方得以繼續經營,故擬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 以求本公司重建更生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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