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007年5月8日電)明基電通 (2352)涉嫌內線交易案經桃園檢方偵辦後,今天傍晚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起訴董事長李焜耀等五人。檢方認為,李焜耀等在知悉公司併購西門子公司時發生合併營收虧損,先大量賣出股票,等到股價下滑趨緩後,再以低價回補,造成不知情投資人嚴重損失,涉及內線交易行為。
遭起訴人員包括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財務處財務長劉維宇、會計部經理劉大文等五人。
起訴書中指出,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等三人在九十五年一月間得知明基併購德國西門子公司手機部門失利,將造成虧損消息時,卻推由不知情的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賣出六千七百多張公司股票,獲利新台幣二億三千多萬元,隨即將款項轉向在馬來西亞所開立帳戶,三月間再匯回在台花旗銀行帳戶。
全案在三月十四日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明基第四季合併營收,稅前虧損五十七點二億」後,明基股價開始下跌,並從平均價格三十四元開始探底。
李焜耀等人在三月中下旬,利用匯回台灣的款項,陸續大買明基股票達四千二百多張,製造股市活絡,終止股價繼續下跌,並在二十七點一元附近止跌。李焜耀指稱,為此讓公司減少四千九百多萬元損失。
另外,檢方認為劉維宇為證交法規範知悉消息人員,劉大文也看過公司財務報表,在知悉消息下卻協助賣出明基股票,違反證交法等內線交易規定,檢方傍晚依照違反證交法將五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