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D5出口報單C2、C3案件 基關:不必檢附准單
物流中心D5出口報單C2、C3案件不必檢附准單。新齊發報關公司建議基隆關,物流中心出口貨物D5出口報單C2、C3案件不必檢附「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應儘快修改工作手冊,已獲基隆關回應,並指出該關工作手冊放行出口貨物應注意事項第八點規定:「一般保稅倉庫貨物退運出口報單及發貨中心保稅出口報單,應檢附出倉准單。」係針對保稅貨物退運或出倉出口之規定,非指物流中心D5出口報單之作業規定,惟因「發貨中心保稅倉庫」已更名為「自用保稅倉庫」為避免錯誤引用,將即進行工作手冊修改。 新齊發報關總經理、中華貨物通關自動化協會常務理事劉陽柳指出,在物流中心D5出口貨物C2、C3案件通關實務流程中,物流中心(N5203)D5出口報單,C2或C3者不必附「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已無庸置疑,應儘快修改工作手冊,以及作好教育訓練,減少通關障礙。 基隆關函復指出,所述物流中心D5出口貨物C2、C3案件案件通關流程一節,經查與現行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下冊拾捌、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通關特殊規定作業規範並無不同,該關實務執行亦根據上開規定程序辦理。 至於工作手冊放行出口貨物應注意事項第八點規定,一般保稅倉庫貨物退運出口報單及發貨中心保稅出口報單,應檢附出倉准單。 係針對保稅貨物退運或出倉出口規定,非指物流中心D5出口報單之作業規定,惟因「發貨中心保稅倉庫」已更名為「自用保稅倉庫」,將修改工作手冊。